干货分享|详解ODI备案流程及要点、ODI常见问题全解析
在全球化浪潮中,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迈出国门,以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。“不出海,就出局”已成为众多企业的共识。目前已有近 9.6 万家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活跃,新成立的企业也在加速融入全球市场。为确保境外直接投资(ODI)合法合规,企业必须明晰并遵循相关备案流程及要点。
ODI备案作为中国企业出海的第一步,虽然不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任务,但涉及到多部门的协调与审批,仍需谨慎处理。以下是关于ODI备案的关键点解析及实践问题解答。
会被监管视作异常的情形
国家鼓励企业合法合规开展海外投资,同时也强化了对“非理性对外投资”的监管。2016 年 12 月 6 日,国家发改委、商务部、人民银行、外汇局四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: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企业在房地产、酒店、影城、娱乐业、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“非理性对外投资”的倾向,以及大额非主业投资、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、“母小子大”、“快设快出”等类型对外投资等类型对外投资中潜在的风险隐患,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。
依照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所透露的监管倾向,倘若企业存在以下境外投资行为,通常会被判定为存在异常状况,并且极有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:
业务无关:投资项目业务与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毫无关联。
母小子大:境外子公司投资规模远超境内母公司实力,且母公司财务状况难以支撑。
快设快出:部分投资人设立“空壳公司”专门用于境外投资,以实现境内资产迅速向境外转移。此类公司在境内无其他经营活动,成立数月即在无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开展境外投资活动。投资主体在资金出境后可能通过减持或其他方式退出投资项目,达成“快设快出”目的,致使投资主体的设立成为境外投资流程中的工具。
资金来源异常:涉嫌个人非法转移资产或通过非法途径如地下钱庄操作。
会被限制境外投资的行为
根据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》,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划分为鼓励开展、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情形。境外投资遵循“鼓励+负面清单”原则,鼓励类项目能够获得政策的扶持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即便属于鼓励类,项目仍然需要遵循既定的标准流程;敏感行业则依照《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(2018 年版)》来执行;而对于限制类项目,如果具备政府合作的背景或者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明确支持,那么仍有机会通过审批。
对于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,倘若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,核准机关就能够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审批。
该项目属于政府间合作项目。
在核准机关就项目征求意见的过程中,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馆明确表示支持该项目。
所以,建议企业紧密结合境内主营业务的实际状况,精心挑选符合政策导向的投资领域。
ODI汇出的币种要求
企业在进行ODI汇出时,必须遵循“同币种原则”,即汇出币种需与备案时登记的币种一致。若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中同时列出人民币和美元,则应以境内实际出资币种为准。
比如说: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上写的是美元,下面还有一栏写的是人民币。这种情况下应当以中方境内现金出资实际币种和金额栏目币种为准。
境外公司设立时间和ODI备案的联系
在实施境外投资行为时,从理论上讲,应当先完成 ODI 备案,然后再设立境外公司。然而,由于备案周期较长,并且在申请时需要进行核名,企业有可能在提交申请的同时着手筹备境外公司的设立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,部分地区能够接受提前 1 个月以内且境外公司尚未开展实际运营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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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立时间不到一年,能办理 ODI 登记吗?
根据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企业原则上应成立满一年,并具备相应的盈利能力。然而,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也有机会申请ODI备案。这要求企业提供全面且jingque的股东信息,以及清晰的资金来源说明,以充分证实投资的合法性和真实性。
具体而言,对于成立时间较短、无法提供完整审计财务报表的企业,需提交其控股股东、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的Zui新经审计财务报表。此外,还需提供详细的企业股权结构图,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,并且提供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(或普通合伙人)直至实际控制人的两年信用记录。
这些记录包括是否曾被列入境外投资违规记录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、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。
请注意,满足上述条件仅仅是基础要求。
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批过程非常严格,任何资料的真实性问题、资金来源不明确、资金使用计划不周、行业限制或经营方式的不当都可能导致境外投资备案审核失败,尤其是对于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。
主要包括点不限于下列情形:
1.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、使用权等权益;
2.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、开发特许权等权益;
3. 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、经营管理权等权益;
4. 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、经营管理权等权益;
5.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;
6. 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;
7.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;
8. 通过协议、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。
ODI的申请条件
1. 符合“境外投资”定义
境内企业通过新设、并购和其他方式,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、控制权、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
2. 符合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
主体需是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。但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,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,很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
3. 符合股东背景、资金来源、投资真实性要求
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、资金来源,(例如:自有资金、银行贷款、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)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,通过审查的概率才会高!
4. 符合财务要求
建议净资产回报率zuihao是高于5%,同时资产负债率zuihao低于70%,且近一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要出现亏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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